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已经成为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必须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此,制定本规定。
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使教师能够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大专院校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1. 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贯彻,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等。
2. 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包括现代教育理论、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教育教学评价等。
3. 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心理健康等。
4. 针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师,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分专业的培训。
1. 集中培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利用寒暑假或节假日进行集中培训。
2. 在线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在线培训。
3. 校本培训:学校自行组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4. 研修活动: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与建设等活动。
5. 实践锻炼:安排教师参与实践教学、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等活动。
1. 集中培训时间:每年暑假和寒假各安排一周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培训。
2. 在线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在线培训。
3. 校本培训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4. 研修活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研修活动。
5. 实践锻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践锻炼。
1.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2. 考核形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包括考试、测评、问卷调查、教学观摩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1. 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继续教育的成果、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2. 总结形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书面总结、会议交流等。
3. 总结结果:总结结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今后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