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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2024-02-29 00:19教育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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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能力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等级证书。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

三、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1. 幼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有效证明。

2. 幼师资格申请人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一定时间,一般州、市级示范园每学期须安排教学实践1月

3. 每个学期的考核成绩要有记载、归档。并有教学单位、幼儿园的鉴定评价。

4. 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幼儿教师职责。具有从事幼教工作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获得学校、家长、学生信任,得到赏识。 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四、其他条件

1. 幼师资格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予申请认定幼师资格: (1)试讲不通过。(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被撤销教育教学或者虽然取得教师资格,又有抄袭、剽窃、舞弊等行为,丧失教师资格者。(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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