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是保证教师适应时代发展,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教师继续教育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设立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管理、督导和考核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教师的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3. 制定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明确教育目标和内容,按计划实施。
4. 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考核,确保教育质量。
5.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1.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技能、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
2.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式包括: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网络培训等。
3.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应按照学校安排,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4.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后,应提交学习成果和总结报告,接受考核。
5. 学校根据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6. 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7.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8. 学校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和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9. 学校定期对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0.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解释。